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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干部学法与任职挂钩

2000-08-0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6月中旬的一天,在一间窗明几净的会议室里,广州市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轮训班正准备上课。突然,一位局级领导提着行李闯入教室。原来,他刚下飞机,来不及放下行李就从机场直奔课堂……如今,广州市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法律知识轮训班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都非常高,因为他们尝到了学法的甜头!

广州市卫生局叶局长说:“学法不学法有很大区别。依法治市,主要体现在各主管单位的依法行政上。过去的行政管理靠感觉凭经验,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那是人治不是法治。因此产生了对一些违法行为执法难的现象。”

前段时期在广州的大街小巷到处贴着“私人诊所”、“医治梅毒”等红绿招贴,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使不少患者受骗上当,群众意见纷纷。广州市卫生局意识到,必须依法来治理,于是提请人大立法。市人大制定了《广州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广州市性病防治规定》,使社会上办医乱、乱办医的情况得到了遏制。

据了解,广州市从1993年开始,坚持每年对全市1500多名副局以上领导干部脱产3天轮训一次,让他们比较系统地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本理论、每年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自1993年到现在,由广州市普法办组织实施的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轮训班已连续7年举办了46期,8100多人次接受了培训。1998年该校还建立和推行了干部学法考试考核制度,组织、人事部门把学法用法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任用、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市、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命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明确规定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不予任命。全国人大检查组曾对此给予高度评价:“广州市及时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在全国先走了一步,这个办法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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